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(6) 日審查「住宅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,為避免房東拒絕將房屋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,行政院提案修法,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租給領有住宅補貼者,租金中政府補貼部份,可免課綜合所得稅。

民進黨立委彰化團年菜食譜鄭麗君提案,將社會住宅的弱勢保留比例由10%提高到30%;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則提案,主張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子給老人、青年及領有住宅租金補貼者,出租期間所獲之租金,免課徵綜合所得稅。

對此,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詢時表示,社會住宅出租給弱勢的比例,應緩步調升,建議將先提升到20%即可;至於租金免徵所得稅,陳威仁說,並非全額租金都可免徵所得稅,僅政府補貼的部分可免課稅。

陳威仁指出,2007年內政部開辦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以來,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4千元,但常有申請的民眾反映,房東因補稅而變相增加租金或不願出租。

陳威仁表示,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,房屋出租期間所獲得的租金中,政府補貼金額部分,可以免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,這項措施初步希望高雄年菜 佛跳牆實施5年,期滿後再行檢討。新北市佛跳牆 餐廳

至於民進黨立委陳素月提案,刪除「土地法」中「名勝古蹟」不得列為私有之規定。陳威仁說,名勝古蹟是全民資產,理應由全民共享,不宜由私人獨占;古蹟若已屬公有者,不宜再移轉給私人,但若屬私人所有,土地法也無法限制不得移轉,建議維持現行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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